儿子偷走父亲400元电视卖掉,因涉嫌盗窃遭起诉,你怎么看?
今年3月26日下午3时许,家住西安市未央区北辰大道附近的贾大爷回到家,发现自家大门被撬,客厅墙上挂的三星电视机不见了。经警方侦查,撬门偷走电视机的不是别人,正是贾大爷的儿子贾某。4月1日,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归案后,贾某交代,自己已将卖电视机所得的500元花光。经鉴定,被盗电视机价值400元。近日,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贾某提起公诉。 办案检察官说,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,但很多时候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观念,让家人采取了隐忍甚至包庇的态度,这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。本案中虽然贾某盗窃的金额并不大,但根据刑法规定,“入户盗窃”不受金额限制,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构成盗窃罪。这个案件没毛病,无论是谁,偷谁的东西,只要是涉嫌盗窃,盗窃罪就成立。
当然,这个案件,如果其父亲要站出来,力证儿子不是盗窃,法律也没办法。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,就是贾大爷也最后默认了儿子是盗窃行为。当然,有这种儿子,给一点教训也能好。
不过,因为本案涉及到的金额非常少,而且也不存在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,所以,贾大爷的儿子应该在量刑上不会特别严重。盗窃罪,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按照贾大爷的儿子这种情况,如果按照盗窃罪判处,最多也不过六个月。如果没造成严重后果,贾大爷本人能够谅解的话,也可能免于刑事处罚,具体在于法官的认定,而且法官本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。
首先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,不满14岁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,14周岁至16周岁的 犯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故意杀人 抢劫 强奸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毒等八大重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,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,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、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凶器盗窃、扒窃公、私财物的行为。盗窃罪既可以是数额罪(按犯罪金额定罪),也可以是行为罪(按盗窃的次数定罪),也可以是情节罪(如入户盗窃 携凶器盗窃)
从“数额”上看 此处的“数额较大”是指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。
从行为上看 惯窃不论盗窃金额,三次以上,即构成盗窃罪。
从情节上看《刑法》修正案八取消了一年三次入户盗窃的次数限制,只要入户盗窃就触犯《刑法》构成盗窃罪。
此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与被害人是父子关系,但作为成年人,已达到单独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,在法律关系上,已属于“相对独立人”,入户盗窃已触犯了我国《刑法》,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,符合法律规定。
盗窃罪不是“民不告 官不究”的自诉案件,作为公诉案件,一经发现,即刻追究。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。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,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。这个案件金额未达到犯罪标准,进入自己家里盗窃认定入室盗窃是否符合立法本意?被害人如果明确表示不追究嫌疑人的责任,这类涉案金额小,又是盗窃自家财物的案件,完全可以做撤案处理。所以,公安机关不撤案,主要还是父子关系的问题。 OLED电视啥时候能普及 4K播放器都太贵,还是用盒子播放吧。 4k分辨率太牛了 4K播放器都太贵,还是用盒子播放吧。 马克,真是涨姿势了 4K太震撼了,希望早日普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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